5月16日上午,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史铁杰在单位每周例会理论学习阶段,带领中心同志们学习了《安徽师范大学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章程》包括序言在内十个部分,七十二条。规定了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学生与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安徽师范大学章程》为学校发展建立了基本规范,为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形成学校文化,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奠定了基础。
史铁杰强调中心人员要在认真学习理解《安徽师范大学章程》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中心的制度建设,增强依法依规管理的观念意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留真空,不留盲点,不断提高中心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