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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校园网络计算机用户行为规范

点击量: 时间:2012-03-08   终审:组织部 

    1.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3.不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4.不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5.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

    6.不得使用软硬件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7.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资源、私自修改网络配置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8.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9.自觉按时交纳网络通信分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0.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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