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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校园网信息点标识规范

点击量: 时间:2009-03-05   终审:组织部 

        1. 为保证校园网信息点标识(编码)统一、易记,同时考虑到现有软硬件的兼容性制定本规范。
  2. 信息点标识是信息点在建筑物中唯一名称,主要以信息点的位置为标识要素,以变长码形式表达,最长为6个字符,数字、字母(大写,不含I,L,O,P,Q,V)混合编码。
  3. 信息点标识格式为:u-ffrran
  其中:
  a) ff为楼层编码,变长,最多2位字符,架空、地下使用字母,按A,B,C顺序编码,其它使用数字编码,首位可以不用“0”
  b) rr为房间号,定长,两位数字。
  c) a为房间区域代码1位字母,如S()N()E()W(西)等。
  d) n为区域内编码,1位数字或字母。
  e) u为建筑物的单元号,“-”为分割符。
  4. 单元式公寓楼采用u-ffrr形式,如2-3012单元31号房间,3-15013单元151号房间。
  5. 学生宿舍、办公楼采用frra形式,如201W,为21号房间,西;501E51号房间,第5个信息点。
  6. 实验室、机房采用frran形式,a表示行()、机柜,n为顺序号。如305A3表示三楼,5号房间,A机柜,1号信息点。
  7. 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与建筑物命名一致,如建筑物未编码,按从东向西从南至北的顺序编号。
  8. 配线架上信息点标识与信息点相同;如链路两端均为配线架,则按从左至右(面向配线架)从下至上顺序编号。
  9.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在建、扩建工程按此规范执行。
  10. 本规范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0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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