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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信息管理中心设备资产管理规定

点击量: 时间:2007-08-20   终审:组织部 

  一、信息管理中心所有设备、办公用品、托管设备等固定资产由本中心负责管理。

  二、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本中心管理的设备资产建立明细帐目。

  三、购进或调入设备器材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与供货人或调拨人共同启封,核对登记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目、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实行设备领用责任制,领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方可领用。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

  五、设备调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或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出。

  六、对重要及关键设备,要建立健全软件及资料档案,保证技术文档的完整性。

  七、每学期末,对全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全面盘查,做好核对登记工作。每年末,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八、每年设备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未达标的项目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完善。

  九、超过有效使用期的、淘汰或毁坏的固定资产,执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制度。

  十、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或办公设施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对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人员报请学校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避免资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安徽师范大学信息管理中心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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