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 网站建设规范
(一)各部门、各单位网站是学校网站的二级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内。
(二)为了规范信息发布管理,方便信息查询检索和统计,保证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二级的动态数据统一使用学校主页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网站。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挂靠在我校的国家及省属单位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网站。提倡院属系、教研室、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托所属单位网站建立网站或网页。
(四)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息管理中心协助实施。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五)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站建设的技术支持,保证二级网站与学校网站的正常链接。
二、网站管理规范
(一)网站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专题工作研究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网站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要指定不少于1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网络技术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
(三)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必须指定不少于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的教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对网站的信息监管和制作维护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计算工作量或给予补助。
(五)网络工作主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六)各部门、学院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不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超过60天未更新的责令停办,同时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七)各部门、各单位在学校主页栏目发布信息时要进行初审,初审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委托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学校主页栏目信息终审由指定职能部门专人负责。
(八)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网络工作主管领导、信息监控人员、网络管理员的责任,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三、网页设计规范
(一)二级网站进行栏目设计时,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合理规划栏目,栏目分类既不宜太细,也不宜太粗,要方便浏览、符合惯常思维。
(二)二级网站设计要根据学校主页管理平台的要求或《安徽师范大学动态主页模板设计技术说明》进行设计,网站搭建时只需进行模板设计,一般设计三个模板,即首页模板、二级列表模板、信息浏览模板,为保持二级网站风格统一简洁和方便管理,模板不宜过多,模板间结构关系要清晰明了。
(三)二级网站设计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建议使用默认信息浏览模板(即不设置信息浏览模板),以照顾到全校网站风格。
(四)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使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五)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六)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以部门、院系名称作为网站名的,原则上也应这样。
(七)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八)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九)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十)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十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十二)部门、单位网页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基于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网页不能发布商业广告,但可为有合作关系的商业机构提供网站链接。
四、网页内容规范
(一)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二)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三)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四)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五)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学院网站应包括院系介绍、现任领导、内设机构、本科专业、硕(博)士专业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党的建设、团学工作、继续教育、招生就业、本学院动态和信息、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班级主页、同学录、自设研究机构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学院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七)部门、学院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八)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所列不超过10项)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在人员简介中使用"著名"、"知名"、"优秀"称谓的,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五、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